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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内宠物狗被车压死,谁应负责任?

现在人养狗的越来越多,长期与狗狗的相处感情愈深,甚至有些人早已把自己的宠物狗当称了自己的家庭成员。然而,张女士在小区遛狗时,不幸宠物狗被车压死,这种情况发生让她悲痛欲绝,但其损失应该由谁赔偿呢?赔偿的范围又是什么呢?


 

一、案情简介      

 

2015年8月,正值下班高峰期,张女士在小区内遛狗,未拴狗绳,李先生下班后进小区停车,倒车时不慎将张女士的吉娃娃犬压死。李先生立即报险。面对此场景,张女士悲痛欲绝,要求李先生赔偿当初买狗的钱2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。而李先生称,本起事故是因张女士遛狗未拴狗绳造成的,自己没有过错,不应赔偿。双方争执不休,便一同来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寻求救济。

 

 

二、调解结果    

 

双方达成和解,李先生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600元。

 

三、案例评析

 

调解员调解过程中查明,张女士没栓狗绳,放任其犬在居民区道路上行走,未尽到防范与注意义务,为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。李先生在倒车时未做到谨慎义务,应付次要责任。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问题,根据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宠物犬的死亡虽致饲养人精神上有一定的损害,但未造成严重后果,不应支持精神损失费用。Z终根据张女士提供的2000购犬收据,根据双方责任大小,李先生同意赔偿张女士600元的财产损失。因李先生已报险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,保险公司应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。李先生对张女士的赔偿款,可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支付。

 

四、仲裁提示

 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居民小区院内的路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中的“道路”,司机驾车时应注意行车安全,以免因违反谨慎驾驶,产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。同时要提醒小区内的行人,注意躲避车辆,看管好自己的宠物,以免发生类似本案中的悲剧。(微资讯摘编自《哈尔滨仲裁委》)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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